第一章 总 则

中心定名为“蚌埠学院淮河文化研究中心”,是蚌埠学院设立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,以研究淮河文化为主的院级研究机构。

第二章 宗旨

团结院内外淮河文化研究人员,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弘扬人文科学精神,充分发挥淮河文化贴近民众,洞悉民情和咨政佐治的功能,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,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,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做出贡献。

第三章 机构设置

中心聘请顾问若干人。设主任一人,副主任若干人,实行主任负责制和民主管理。

中心按研究方向设置若干研究所,分别组织实施学术研究活动。

中心设学术委员会,由院内外专家组成,设主任委员一人,副主任委员二至三人,作为中心学术活动的权威性机构,主要职责是审议中心学术研究计划,评审中心的研究项目,指导学术活动的实施,评定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。学术委员会设秘书长一名,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
第四章 研究定位

1、概念:多学科交叉性、综合性、整体性的区域文化研究;

2、主要研究领域:历史学、地理学、音乐学、舞蹈学、美术学、语言学、经济学、社会心理学等。

3、主要研究对象:淮河流域历史地理、民风民俗、民间音乐舞蹈、思想文化、军事文化等。

第五章 主要任务

1、深入调查、挖掘淮河文化资源,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,进行科学研究,产出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及实践意义的成果。

2、开展淮河文化的传承和其他区域文化的比较研究。

3、开展淮河文化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题研究。

4、广泛参与并开展有关学术交流活动。

5、加强本领域研究人才培养工作,充分发挥中心的育人作用,将中心建成在全市乃至全国都有重要影响的人才培养基地。

第六章 经费

中心经费主要来自学院科研项目拨款,以及纵向、横向科研经费。经费的使用,按照公开的原则、节约的精神和学院财务制度严格管理。经费的管理由中心主任负责。

第七章 研究人员

中心研究人员由院内外专兼职研究人员组成。研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术研究能力,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,运用科学研究的方法研究相关学术问题。

第八章 课题管理

1、本中心的兼职研究人员实行课题加盟制,课题结束后即离开本中心,有了新的研究课题还可以再次加盟。

2、本中心实行课题项目负责人制,严格按计划完成课题任务,有特殊情况者,经主任批准,可予延长。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主使用。